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3-02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专题专栏,设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热点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信息公开等展开栏目,同时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标题关键字和文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信息标题、责任单位、填报时间等详细内容。信息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责任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信息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填报时间是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间。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时,由起草或拟稿单位提出公开属性建议;
(2)报审签领导确定信息公开属性;
(3)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规范整理信息内容;
(4)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2、主动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主动公开方式
门户网站、公开栏等。
4、主动公开查询网址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mzw.panzhihua.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依申请公开不受理范围
下列政务内容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2.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可在受理点现场申请,获取《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在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mzw.panzhihu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复制有效)。
目前,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在线申请、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12-3520827)。
3.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情况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5.受理流程
6.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 |
受理点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
|
|
|
|||||||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1、当面提交申请地址:攀枝花大道东段208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
0812- 3520827 |
0812- 3520827 |
暂未开通 |
|
|
备注 |
|
|
|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该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提出。
7.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8.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12-2318129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2号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办公地址:攀枝花大道东段20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5:00-18:30
联系电话:0812-3520827
传真号码:0812-3520827 邮政编码:617000
电子邮箱:暂未开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