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20-10-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 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民族宗教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1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民族宗教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统筹谋划创新推进工作不力”方面。
1.针对“战略思维缺乏,抓大事、谋全局的能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4月24日,在党组会议上开展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专题学习,研讨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四川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围绕健全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在五个县(区)5社区创新开展了新时代城市社区少数民族工作试点,围绕构建党委政府、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社会力量“四位一体、多元共治”的宗教治理体系,督促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和宗教事务网络化管理,创新制定《全市性宗教团体年度考评办法(试行)》,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为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推进“两城”建设创造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结的社会环境。二是以中央宗教工作督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了市委对县(区)党委统战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度统战工作任务清单》,制定《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摄制《攀枝花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片》,开展《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等,广泛动员社会力支持民族宗教工作,推动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
2.针对“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足,党组凝聚力、战斗力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4月24日,在党组会议上开展“坚定理想信念”专题学习,重温习近平关于“初心”的重要论述《理想信念之火一经点燃,就永远不会熄灭》,教育领导干部不忘党的初心和使命,不忘革命理想和革命宗旨,始终坚持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切实发挥好领导干部走在前、作表率的带头用。二是以开展 “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作表率”活动为契机,制定《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四项规定》,针对存在的担当精神不足、作风不实、文风不严、纪律不严等问题,提出“四个严禁”内部规定,并配套相应的处置措施,严格机关干部教育考核管理,强化大局观念、团结意识,坚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了干部作风。三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交心谈心谈话,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成员全面认领了巡察组提出的个人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落实了整改措施,领导班子大局意识、互相补台意识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担当作为,统筹协调民族宗教各项工作,党组的激情、战斗力不断增强,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明显改观。四是收集编印《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知识》读本,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的培训学习,加强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干事业教育,增进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上的相互了解、理解和补台意识,推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相互融入,民族和宗教工作“两张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针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积极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国资委衔接,4月21日与市国资委授权的攀枝花市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办理完经营性房产管理权移交手续。二是推动建立《中共攀枝花市委统战部部务会与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党组会有关事项议定规则(试行)》,明确了市委统战部部务会、市民族宗教委党组会的人事、监察、民族宗教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限,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后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职能职责,切实加强了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统一领导。同时进一步优化科(校)人员配置,委综合科室调整增加了1名业务骨干,强化综合科室协调职能,做好与市委统战部业务科室间的对接、协调,合署办公的整体功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履职效能不断提升。三是围绕民族地区精准脱贫薄弱环节,深入民族地区调研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结合基层建议和群众意愿,调整优化2020年两项资金投入导向,加大芒果、青椒、核桃种植业和牛、羊养殖业等产业发展投入力度,将省级民族地区开发资金628万元全部用于产业发展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做精、做优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民族地区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4月28日,组织召开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会议,对宗教团体进行了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教育,推动宗教团体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我委加强统筹,变零碎化捐助为集中化捐助,集中力量共同形成脱贫攻坚工作合力。2020年,为阻击新冠肺炎疫情慈善捐助了137102元。五是加大对谜塘村脱贫攻坚帮扶力度。第一,争取资金33万元,解决龙头组杉木坪1公里产业道路硬化,协调资金77万元解决大火山至三坪子2.2公里产业道路硬化。第二,帮助制定核桃、花椒以及猪、牛、羊等种养殖技术培训培训方案,并落实培训经费,2020年完成培训实用技术4期,新任村组干部、部分党员、致富带头人外出培训1期。第三,积极探索产业发展新路,在2019年试种香芋成功的基础上,发动十余户村民发展香芋种植10亩。协调帮扶部门支持边缘户种植新品种山药,补助种苗1.5万元,发展山药种植10亩。第四,以“火把节” 、彝族年等民族传统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移风易俗教育活动,协调盐边县总工会为全村160户农户每户配置一套餐桌、凳子,资金预算5万元,深入推进“四好村”创建活动。第五,2020年2月组织全委帮扶责任人通过 “建档立卡”APP等方式动态掌握贫困户状况,4月8日至4月28日分批入户进行走访,围绕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等要求,积极开展问题清零行为,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关于“促团结惠民生、抓短板破难题不够,推进民族地区发展不力”方面。
4.针对“补齐发展‘短板’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科学统筹两项资金安排,根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要求,严格按照省级民族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市级民族资金管理办法,安排资金839万元投入民族乡镇,安排资金684万元投入非民族乡镇散杂民族村,实施产业道路硬化、水利设施等建设项目16个,使民族乡镇与非民族乡镇的民族村投入比例较为科学,促进了非民族乡镇的民族村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二是推广“福田模式”示范点科技转化培训,深入开展了民族地区产业调研,协调市农林科学研究院成立了芒果、杏子、花椒、蔬菜等种植业和牛、羊等养殖业“福田模式”技术推广团队,目前技术推广团队已经开展了11期种植业培训工作。三是积极督促协调县(区)落实2020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资金,米易县安排250万元,盐边县安排300万元,仁和区安排300万元,以此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持续跨越式发展。
5.针对“惠民生项目监管有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我委充分利用两资管理系统,督促指导各县(区)对两资项目实施前的调研、论证、筛选,实施中的跟踪、督促、检查,实施后的绩效评价和管护,确保了所有项目按时动工,及时高质量完成并发挥效益。二是针对盐边县和爱乡团结村民族团结新村项目存在的问题,我委向盐边县民宗局发出了民族团结新村项目广场道路破损未及时修复问题整改通知,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于2020年4月23日,委分管两资项目的领导和有关科室到和爱乡团结村项目所在地亲自督查,落实了管护责任,和爱乡已于5月7日动工修复破损道路。三是针对米易县撒莲镇摩挲村道路硬化项目未按时开工等问题,我委向米易县民宗局发出了撒莲镇摩挲村道路硬化项目整改通知,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于2020年4月23日,委分管两资项目的领导和有关科室实地进行督查,撒莲镇已组织摩挲村对公路进行了维护,边沟已进行了清理,管护责任进行了公示,后续管理维护落到了实处。
6.针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城市民族工作实效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预计12月中旬完成,其余的已完成整改。一是草拟了《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方案》和《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职责,待省上的责任分工方案下发后,再作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印发。二是充分发挥市级示范单位引领作用,命名国家税务总局米易县税务局等38家单位为第三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单位)”。三是利用民族传统节日为载体,开展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发放了1000余册宣传资料。四是牵头制定了《攀枝花、凉山、楚雄、丽江、大理五市(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筹备召开了第一次五市州联席会议并签订了协作协议。五是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根据联席会议制度向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报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函》,加强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沟通和交流。六是加强对各县(区)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的指导,指导各县(区)制定了2020年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三)关于“抓重点关键、掌握主动权不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力”方面。
7.针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底数不清、查处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区)进一步对乱建庙宇宫观进行了摸底调查,研究治理措施,开展了治理工作。已完成东区1处、西区6处、米易县16处、盐边县35处、仁和区23处乱建庙宇宫观治理。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对照省委宗教工作调研检查反馈我市的17个问题,强力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已完成整改问题17个,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将长期坚持整改后的巩固工作。
8.针对“监督管理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制定了《攀枝花市全市性宗教团体年度考评办法(试行)》,督促、指导宗教团体进一步建立完善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宗教团体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队伍、制度、能力建设,支持宗教团体大力开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二是指导各县(区)民族宗教局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疫情防控、食品卫生、防火、防恐防暴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财务、固定资产、采购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能力的提升。三是按规定开展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提高教职人员持证率,盐边县百灵寺3名僧人年初已报送省宗教团体,仁和区和钒钛高新区佛教寺院24名僧人备案已于5月底按程序上报,通过审核备案获得教职人员证书后,教职人员持证率将由原来的35.59%提升至目前的70%。四是制定了《攀枝花市全市性宗教团体慈善资金管理制度(试行)》,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并大力倡导宗教团体开展宗教慈善工作,引导宗教界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五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严把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初审关。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规定,4月24日,委党组会研究了仁和区宝灵寺新建山门殿等基础设施初审工作。
(四)关于“政治规矩意识不强,工作不实问题突出”方面。
9.针对“提供的基层组织活动、多种会议记录等巡察资料弄虚作假;宗教执法资格人员未配齐;对巡察需要了解、答复的问题,有回避矛盾、遮掩短板、隐瞒不报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3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党组会上,学习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署名文章《巡视整改落实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好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意见〉》的通知(攀委巡〔2018〕5 号)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好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意见》的通知(攀委巡〔2018〕6 号),深刻领会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严肃性,提高了班子成员及全体职工的政治意识、担当意识。3月26日在职工大会上对全体职工开展了一次办文、办会、办事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二是指导督促县(区)配备了宗教工作执法人员17人,其中东区2人,西区2人,仁和区8人,盐边县2人,米易县3人;协调市、县司法部门对宗教工作干部进行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同时持续做好执法人员储备和培训工作。三是4月24日,在党组会议上开展“严守政治纪律规矩”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领导班子成员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回避矛盾、遮掩短板”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了深刻反思。对涉事个人委领导专门进行了批评教育,涉事个人向巡察组作出了深刻检查,并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表态,严肃认真对待巡视巡察,积极主动配合好巡察工作,忠诚老实、实事求是答复组织提出的问题,切实把市委巡察市民族宗教委党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落实。
(五)关于“理论武装成效不明显”方面。
10.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为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紧密联系委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和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对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与职责,学习内容与形式,学习管理与考核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0年5月印发了《市民族宗教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学习制度的可执行性。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根据《2020年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意见》,紧扣2020年民族宗教工作要点,于2020年4月30日制发了《市民族宗教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明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目前,委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实际,对脱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未成年人信教问题等方面展开调查研究,形成了4篇调研报告。三是明确了3名同志分工负责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职工会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管理,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从2019年11月份开始对参会的党组成员开展纸质签到考勤。2020年3月26日,在委机关职工会上,组织开展了会议记录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培训围绕记录人会前作好哪些准备、如何提高记录速度、怎样做到“保持原意、反映原貌”,怎样做到语言准确和逻辑严密,以及容易疏忽失误的细节问题,作了全面深入的讲解。培训会后,委机关各类会议记录员进一步理解掌握了做好会议记录的原则和要求,在会议记录中基本做到了据实记录、规范记录。
11.针对“学习督促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坚持党组会前学法,由各科(校)根据民族宗教工作需要收集整理相关民族宗教工作常识和政策法规并在党组会上领学。截至2020年4月30日,已召开党组会4次,组织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内容,基本实现了学习制度化。二是按照市委统战部机关党委关于“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安排,认真落实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通过青年党员小组学习、主题党日、专题讲党课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目前已在支部党员中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测试1次。三是2019年12月底,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安排,组织机关3名正科级干部参加考试,。2020年,将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的具体安排,继续组织机关符合报考条件的正科级干部参加考试。四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加强干部常态化学习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0月份开始对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学习强国情况开展常态化督促检查。2020年4月30日,对机关党员学习强国使用情况开展了集中检查,经比对分数,机关党员学习强国积分情况基本实现按照科级及以下干部每月累计积分不少于450分,县级及以上干部每月累计积分不少于600 分的标准增加。
(六)意识形态工作有短板。
12.针对“宣传效果不好”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预计12月中旬完成,其余的已完成整改。一是充分利用“三个层面+N种方式,多项结合,多臂合力”工作举措和“六进一创”等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六进一创”活动,印发了《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资料汇编》1000册,已全部发放到全市性宗教团体和各县(区),对宗教界广泛开展了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在清明节、复活节、观音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微信群、QQ群等进行线上引导,及时推送省市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要求,同时在线下不定期巡查各宗教活动场所,检查各场所落实“双暂停”情况,防止开展宗教活动,并发放《致全市宗教领域的倡议书》《防疫应知应会》《防火倡议书》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三是拟制定《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方案》和《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职责,加强民族政策宣传活动的纵深发展。四是印制《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册3000册,发放到机关干部和县(区)1500册。五是明确3名工作人员协同管理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通过面对面指导、微信工作群交流等方式,开展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业务知识学习。六是针对原政务微信公众号为服务号,发布信息数量受每月仅发布4次限制的实际情况,在2020年4月底重新申请订阅号类型微信公众号,及时完成了新旧两个账号之间的数据迁移和原微信公众号注销工作,目前使用的政务微信公众号可每日发布信息1次,较大提升了民族宗教工作宣传资料发布容量。七是从2020年4月份开始,按照政府网站每周必须更新内容;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每周至少有1条内容更新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维护。2020年4月份,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分别公开政府信息24条、8条、7 条。八是从2020年4月份开始,进一步加大对两项资金管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民族成份更改更正、民族地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等相关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内容的公开,2020年4月份,共公开相关政务信息7条。
二、关于“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的整改情况
(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方面。
13.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在3月24日市民族宗教委党组2020年第3次会议上组织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党组成员深入开展自学,增强“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二是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代拟稿)》起草了《中共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党组关于推进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市民族宗教委党组2020年第5次会议上初步研究审定,待市委正式文件下发后,再根据市委部署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文实施。三是在市民族宗教委党组2020年第5次会议上,由民族教科文卫和外事联络科向党组汇报了2020年1至4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党组对近期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四是明确经济发展科科长毛定超同志负责党组会议记录,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牵头做好党组会议纪要、记录、议题等资料收集整理档案。1至4月份共召开4次党组会议,党组会议记录规范,在会后及时制发了会议纪要。
14.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从2020年3月份开始,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月例会制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集中谈话为月例会必有内容,党组成员对分管科校廉政风险防控、廉洁履职做到了常态化提醒督促。截至5月18日,已召开月例会3次,各分管领导对各科校梳理本科校廉政风险点、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事项规定及实施细则、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督促提醒。二是针对述责述廉报告雷同严重情况,将在今后工作严格执行市委办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述责述廉的主要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做到内容具体,措施实在,言之有物。三是2019年班子其他成员和科级领导干部的述责述廉报告已按要求,由本人亲笔签名,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20年2月交派驻纪检监察组。
15.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认真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共攀枝 花市纪委 攀枝花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坚决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放在监督首位,重点督促市民族宗教委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从严监督落实24小时值班、考勤登记、外地返攀报告隔离及请销假制度,严格督促履行宗教领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二是在市民族宗教委党组2020年第5次党组会议上,会同市民族宗教委党组研究审议了《中共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党组关于推进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了工作意见。围绕市委巡察反馈指出的未将宗教团体财务监管、干部与宗教人士私下交往密切等纳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突出问题,指导市民族宗教委重新全面梳理各科校、人员岗位工作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三是紧扣清明、五一等节日节点,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对市民族宗教委干部职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方面情况进行了督促提醒。四是2020年3月底,围绕扎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市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面对面谈心谈话,充分交换了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近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督促市民族宗教委召开党组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研究分析巡察反馈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并扎实推进整改。五是坚持全程列席市民族宗教委党组会议,截至2020年4月30日,列席市民族宗教委党组会议4次。充分利用列席市民族宗教委党组会议的机会,加强与市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围绕会议议题、廉洁过节、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的方面开展了深入交心谈心,巩固发展了协同配合抓好市民族宗教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共识。六是2020年3月24日上午,在市民族宗教委党组2020年第3次会议上,组织领学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署名文章《巡视整改落实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督促市民族宗教委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过程,以抓好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八)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方面。
16.针对“违规发放讲课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清退了讲课费1900元,清退资金已上缴国库。二是在职工会上举行了一次财务制度培训,提高了财务人员以及全体干部职工财务知识水平。三是培训和审批、财务报账等方面严格执行了《攀枝花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攀枝花市财政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培训费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培训费管理规定》。
17.针对“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在职工会上举行了一次公务接待有关要求的培训,牢固树立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意识。二是按照《攀枝化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业务科室认真对照有关规定进行事前审批,严格接待范围,严格报账资料。三是修订完善了《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了接待范围,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九)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方面。
18.针对“作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全市2020年一季度项目竞进拉练活动座谈会等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召开或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及时传达学习并结合民族地区两项资金项目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宗教民族教科文卫社会事业发展、民族宗教领域基层治理等民族宗教重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同时按照工作要求向相关单位报送了贯彻落实方案,杜绝了照搬照抄、“二传手”等形式主义。二是结合扎实做好迎接中央和省委对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督查以及中央和省委对宗教工作的督查和“回头看”相关准备工作,安排委机关科(校)和各县(区)民宗部门提前做好《〈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责任分工方案》(攀委发〔2016〕6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8〕20号)两个文件贯彻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围绕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收集基层意见建议并积极反映协调,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相关政策更好地落实落细。三是统筹召开机关各类会议,安排工作以小会、短会为主,巡察整改推进和各项业务工作会议只要求涉及的科、校人员参加,4月份召开要求机关干部职工全员参加的大会次数明显减少。四是严格按照各类会议记录工作要求制发会议纪要,能不发文的尽量不发文。4月份只印发了党组会议纪要,其他的会议只做会议记录。同时,明确了各类会议专人记录、专人保管,规范了各类会议的记录和档案管理。
19.针对“文风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在《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四项规定》中,明确规定“严禁文风不严谨、不细致,文字材料东拼西凑、粗制滥造、虚报浮夸”,严格落实公文层层审核把关制度,对反复出现错情的机关层面的“问题公文”,由分管委领导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批评,批评1次按《市委统战部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日常监管“红黄牌”预警处置办法》对责任人“红黄牌”预警扣分扣3分,对市委、市政府通报的“问题公文”,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文质量“红黄牌”预警处置制度,对责任人“红黄牌”预警扣分扣6分。二是确定了1名专人制作公文、把关公文格式,提升公文质量。三是委务会专题组织学习《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文质量“红黄牌”预警处置制度》;3月26日在机关职工会上开展了一次“办文、办会、办事”专题业务培训;选派2名骨干参加相关公文写作培训。
20.针对“群众观念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2019年10月,以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打击假僧假道的通知》。二是2019年11月18日,在攀枝花日报上登载了《辨识假僧假道切莫上当受骗》的宣传内容。三是多种形式向干部群众宣传了《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守法。四是配合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对发现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非法宗教活动予以及时制止,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如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依法打击。2019年12月6日,我委接到一市民电话举报“东区红星街社区政府车队旁居民楼有假道开展为逝者做法事的非法宗教活动”,我委立即联系东区民族宗教局及时前往调查并进行了妥善处置。
21.针对“有官僚主义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在《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四项规定》中,明确规定“严禁下基层调研督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不接地气、不通下情,脱离基层、脱离实际”,切实转变调研作风。党组成员带队深入民族地区、宗教场所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全市民间信仰情况等方面展开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民族宗教领域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反映、协调解决东区江南基督教堂迁建调规、缓交土地费问题,筹集资金45万元解决县(区)反映的民族团结创建经费不足问题,调研不断走深走实。二是切实转变作风,组织“两资”管理工作人员严谨细致核对省、市、县下达的两资项目文件及项目安排表,认真汇总各县区实施项目情况,截至5月初,深入项目实施地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了3次,对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做到了工作总结与实际情况相符。三是4月14日以来,委民族事务科深入盐边县、米易县开展了民族地区移风易俗工作情况调研,并按照调研情况,对民族地区移风易俗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总结。四是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掌握第一手材料,疫情防控期间深入宗教活动场所110余人次,漂浮作风明显转变。对宗教团体委员(理事)以上人员进行了中共党员、共青团员身份调查,及时掌握了宗教团体基本情况。经查,市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买汉秋、副秘书长江涛、中坝清真寺管会主任撒春元3人是中共党员,其中江涛、撒春元是换届时我委已掌握的共产党员。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三个团体委员(理事)以上人员无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今后持续做好各团体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掌握。
(十)关于“正风肃纪有差距”方面。
2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不严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结合两资专项审计等工作,年初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西区的部分两资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各县(区)严格执行《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吃透精神,杜绝擦边球,排除廉政风险隐患;针对盐边县和爱乡民族团结新村建设项目未经招标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施工方的问题,我委要求盐边县民宗局查明原因,写了情况说明;针对在确定施工队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我委4月份组织盐边县民宗局等部门及乡(镇)开展了两资项目管理专题培训,并以该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为例,指导县、乡(镇)两级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强化项目实施监管,推行“四个百分之百”,即责任书签定率和项目公示率100%、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率100%、项目跟踪督查率达100%、验收率100%,排除廉政风险点;制定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每年9月前对县(区)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廉政风险点,督促县区及时整改完善,提升两资项目管理水平,提高两项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围绕未将宗教团体财务监管、干部与宗教人士私下交往密切等纳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突出问题,结合机构改革后机关人员岗位实际情况,重新全面梳理各科校、人员岗位工作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梳理排查廉政风险36个,其中:一级风险点0个,二级风险点12个,三级风险点24个,制定完善防控措施63条。三是修改完善了《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培训管理办法》,把市民族宗教干部学校培训项目对外购买服务纳入监督管理范围,杜绝了项目对外购买服务全程由一个人操办的委的问题,加强了风险防控。
23.针对“执行纪律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在《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四项规定》中,明确规定“严禁上班时间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对科(校)人员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1 人次,按《市委统战部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日常监管“红黄牌”预警处置办法》对科室“红黄牌”预警扣分扣2分;对个人由委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红黄牌”预警扣分个人扣3分。二是加强上下工作纪律和制度的执行,在办公楼大门口组织上下班签到、离签,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一次上下班纪律情况暗访,并进行通报,4月30日已作一次暗访并通报。
24.针对“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制定了《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干部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同时废止《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攀民宗〔2017〕35号)。明确了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族宗教干部学校公务用车机使用范围,坚决避免公车混用。完善了公务用车审批流程,实行全程网上申请、审批、纪实,市民族宗教委领导在线监控、检查。规范了车辆使用审批。明确了车辆审批人员休假期间,须在线审批公务用车,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职的,书面委托其他同志代为审批制度。杜绝越权审批、审批不实现象发生。
(十一)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方面。
25.针对“差旅费用报销管控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清退了2150元多报的出差费用,其中差旅费1190元、伙食补助费800元、公杂费160元。清退资金已上缴国库。二是在职工会上举行了财务知识培训,同时督促财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审计等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了业务工作水平。三是财务报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差旅费管理规定》以及《攀枝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务出行保障管理办法》,强化了财务报账事前审批、事后审核,确保了报账手续完备、报账票据完整。
26.针对“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补充完善了2014年省民族艺术节会议审批手续;查找收齐了2016年2月党员春节活动方案和签到册。二是在职工学习会上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财务知识培训,让职工熟知了财务报销流程。三是严格执行《攀枝花市市级会议费管理规定》和《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会议费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完善报账凭证。
27.针对“费用报销票实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了财务审核把关,在职工学习会举行了职工财务报销培训,提高了职工对报销规定的理解。二是核实了该职工当月上下班出勤情况,符合报销标准,补齐了票据。
28.针对“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存在坐收坐支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委主要领导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巡查整改两个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究了问题产生根源,作出了深刻检查,汲取了教训。二是与中国铁塔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进行沟通,不再收取通信基站维修管理费用,如发生对房屋、电路损毁由市民族宗教委督促其恢复。三是严格执行了《攀枝花市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攀财非〔2018〕11号),从严管理非税收入,加强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收坐支现象。
三、关于“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整改情况
(十二)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方面。
29.针对“混淆党政会议职能”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熟练掌握党组会议、委务会、主任办公会议事决策范围,严格落实好议题层层审核把关制度,未再发生混淆党政会议职能现象。
30.针对“制度修改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已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时修订完善制定了《中共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落实。
31.针对“执行制度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4月24日,在党组会议上开展了党民主集中制专题学习,学习了《习近平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部分论述》《如何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意识,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会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发言,未再出现主要领导率先表态定调、党组成员未超半数研究决策事项、合并研究决定多个事项未逐项表决等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工作统筹协调,预留相对充足的会前准备时间、会前酝酿时间,加强上会前班子成员间的沟通,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会议,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未再出现议而不决事项情况。
32.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3月26日,在职工会上开展了1次会议记录工作培训,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责任心教育,督促会议记录人员准确、完整做好会议记录,提高会议记录质量,未再出现会议混记情况。二是吸取2014年至2017年未形成党组会议纪要教训,坚持及时、准确、完整做好每次党组会议纪要,2018年以来没有再出现党组会无会议纪要情况。
(十三)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力”方面。
33.针对“三张责任清单”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建理论知识会议,深刻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了“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提高了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党支部制定了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督促落实党建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二是指导机关党支部在每个月最后一周周五按质按量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同时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与。三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党建有关要求,制定了市民族宗教委党组2020年党建“三张责任清单”,把班子成员指导督促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纳入了清单,加强贯彻落实。
34.针对“党建工作敷衍了事”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统战部党委有关党建要求,制定了党支部2020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对党建工作作了全方位的部署。二是党组、支委会分别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等不同形式,加强学习、熟知了党建制度,增强了党建责任意识;2020年,党组定期研究了党建工作,及时听取了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严格要求记录人员如实记录研究党建工作会议开展情况。
(十四)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方面。
35.针对“组织生活会缺‘辣味’ ”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召开党员大会,要求从2020年起,支委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组织支部委员认真学习专题组织生活会议有关要求,领会召开会议的目的意义,详细制定会议方案,认真撰写剖析材料;会上根据所征求的意见和查摆出的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红脸,出出汗,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二是严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加强评议结果运用,对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继续发扬先锋模范作表率。
36.针对“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4月29日,组织全体党员召开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会后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机关党支部制度,要求机关党支部党员管理、开展党员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化。
37.针对“党员、党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4月29日,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让每个党员熟知了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按照条例规定加强了党员管理,按照要求转入了罗胜、田维江两位同志的组织关系。二是召开党员大会,对全体党员进行了党务工作特别是党费交纳工作的培训,努力提高了党务人员党建业务工作水平;对2014年至2015年党费交纳基数进行了重新核准,让少交党费的同志补交了12元党费,并上交市委统战部机关党委。
38.针对“换届选举工作不细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召开支委会专题会议,对支部换届选举有关政策进行培训,每个支委会成员都熟知了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二是2020年支部换届选举经经过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讨论确定支委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委党组审议通过、报市委统战部机关党委审批等流程,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支部换届工作。
(十五)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差距大”方面。
39.针对“党支部活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按照《中共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支部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规定,开展了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讲党课,同时会议记录人员如实做好了会议记录。
40.针对“支部活动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月以来,按照会议开展情况如实填写了《攀枝花市基层党组织工作纪实本》和《攀枝花市党小组工作纪实本》。二是各党小组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开展了党小组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了机关党支部所安排的党小组工作任务。
41.针对“谈心谈话记录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机关党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按照谈心谈话要求,严格执行了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和诉求,针对不同党员存在的不同问题,加以了正确引导。二是如实记录了谈心谈话内容和意见建议。
(十六)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方面。
42.针对“选任工作有偏差、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鲜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推荐选拔1名年轻干部,当任市委统战部机关党委副书记,二是4月24日,在党组会议上专题学习了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熟悉和精干部选拔政策、流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同时按合署办公的要求将组织人事工作并入了市委统战部干部科专门管理,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专业水平。三是核查2016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方案制定时间,予以了更正。
43.针对“干部档案审查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督促原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干部档案审查相关政策和工作文件,组织开展1次干部档案工作自查,对有问题“三龄两历”进行了重新认定;对干部任免审批表工作简历出现断档现象,进行了核查、核实补充。
44.针对“档案材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干部人事档案中的考察材料缺考察组成员签名问题,复制干部文书档案中有考察组签名材料归入了干部人事档。二是干部选任文书档案中有非考察组成员在考察材料签名等情况,核查当时情况,进行了情况说明。三是个别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纪实表记录有误,错填会议推荐时间,进行核查,予以了更正。四是有干部个别谈话推荐表仅有1名考察组成员签名,核查当时情况,进行了补签。五是对原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增强工作责任心,严谨细致做好干部档案工作。
(十七)关于“队伍建设不力”方面。
45.针对“干部培养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调研,形成《关于攀枝花市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加大民族地区人才引进力度、稳定民族地区人才队伍的建议措施,向市委组织部门作了报告。二是在工作中,定期不定期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联系,熟悉掌握代表人士情况,形成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名册,并在 2021年换届时配合市委统战部认真做好市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推荐工作。三是加强民族干部工作调研,形成了《关于少数民族领导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报告》,全面梳理省、市委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政策,向市委统战、市委组织部干部工作联席会议推荐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四是以中央宗教工作督查整改工作为契机,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汇报宗教工作干部培养工作,充实各级宗教工作力量,做好宗教工作干部梯次配备、接力培养。目前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均配备了局长和副局长,安排了2名以上专(兼)职宗教工作干部。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共增加宗教工作行政编制2个、事业编制3个。市、县两级设立宗教事务服务中心2个、事业编5个,从事宗教工作的行政编制总计15人、事业编制总计3人。
46.针对“宗教界人士教育培养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攀枝花市中青年宗教界人士五年培养计划(2020年—2024年)》,拟在5年内培养教育100名中青年宗教界人士,加大对中青年宗教界人士实施坚持宗教中国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法规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关键时刻起作用的中青年宗教界人士队伍。
47.针对“混岗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印发《中共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明确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干部学校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市民族宗教干部学校职能配置,明确民族宗教干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民族宗教干部学校的人员由学校统一管理和考核;根据党政储备人才培养要求,建立了市民族宗教干部学校到委机关顶岗锻炼和外派锻炼的干部培养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12—3520827;邮政地址:攀枝花市大道东段208号;电子邮箱:191627296@qq.com。
中共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