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4-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宗委)201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和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3年市民宗委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014年市民宗委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3年市民宗委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3.4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少数民族代表团、民族学者、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来攀调研考察联系费用,协调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突发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2014年市民宗委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1万元,较2013年决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3年市民宗委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92万元。一是车辆购置支出58.70万元,用于按规定更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所需支出。二是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1.22万元,截止2013年底,单位车辆保有量为7辆,全年车均运行维护费支出5.89万元。市民宗委工作主要面向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活动场所,车辆运行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前往民族乡村和宗教场所指导、督查、协调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检查;牵头协调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建设工程,小流域现代农牧业增收工程,“四小”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自发迁居农民安置发展工程、民族教育十年行动计划工程,民族地区培训工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维修改建工程,改善信教群众宗教生活条件,切实做好涉及少数民族的纠纷矛盾排查、纠纷的处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2014年市民宗委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无公车购置经费,较2013年决算下降70%。主要原因是2014年不再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