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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4-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调查全市宗教现状、掌握宗教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民族工作和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和建议。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会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监督实施。拟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和特殊政策、措施;管理民族专项资金。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组织对全市少数民族权益状况的调查研究,监督和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调的有关事务。负责对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安置凉山州自发迁居农民工作规划、管理,协助县(区)和相关部门处理好自发迁居农民的遗留问题,指导县区完成凉山州自发迁农民的安置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工作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抓好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民生工作。二是切实做好省第七届少数民族艺术节、省第十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赛前筹备和赛会参赛工作。三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新村建设和协同做好彝家新寨建设。四是认真做好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五是加强自发迁居农民工作。六是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七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动江南基督教堂的迁建工作。八是全力抓好民族地区培训工程。九是做好民区十大课题调研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宗委)收入预算总额为496.4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0.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9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82.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5.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5万元,农林水支出0.28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民宗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全市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民宗委机关及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攀枝花市民族干部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民宗委及下属单位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民族工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用于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研究的支出;二是为推进民族团结新村建设和协同做好彝家新寨建设等专项工作的支出;三是改善信教群众的活动条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现实困难,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等方面的支出;四是用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用于义务植树责任单位种苗补助支出。

攀枝花市民宗委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