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区民族工作标准(2022年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1-30     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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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22-08-12
  • 文  号:(川民宗委〔2022〕64号)
  • 有 效 性 :1

  

 

本标准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20结合全省社区民族工作实际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德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本标准起草人:刘向鸿、韩荣、韩厚龙、青云、卢丛剑、傅晓风、周勇、陈安强、赵文龙、王蔓、邱实、郭芳芳、李正安、蒲于全。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四川省社区民族工作标准

(2022版)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社区民族工作的总则、内容与要求、保障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基层社区开展的民族工作。

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各类开发区、园区等下辖的社区及小区楼宇、商圈超市、学校医院、机关单位、企业工厂、车站机场、剧院景区、酒店餐馆、宗教活动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2015-11-23  国家档案局、民政部

《关于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6-10  国家民委

《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2021-1-27  省发

《关于加强和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9-4-22   省民族宗教委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  

是城市一定区域内居住的居民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和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基本单元。

 

3.2 社区民族工作

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宣传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构建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把社区建设成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团结进步、共建共享的各民族幸福家园。

 

4  总则

 

4.1  目标引领

党对社区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各族居民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创建一大批高水平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形成四川特色的社区民族工作品牌,构建起全方位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居民广泛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2  工作原则

 

4.2.1 统筹兼顾

将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发展规划,纳入社区基层党建、城乡基层治理、文明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方面统筹谋划,一体部署,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4.2.2 促进团结

搭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丰富活动内容内涵,推进社区各族居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的思想深入人心。

 

4.2.3 规范便捷

提供专业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提高社区民族工作针对性、便捷性、实效性。

 

4.2.4 人文关怀

合理照顾少数民族居民的风俗习惯,帮助解决困难问题,适应社区环境,切实融入社区生活,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2.5 共建共享

引导社区少数民族居民树立主人翁意识、发挥特长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发展治理,推动发展成果惠及民生,实现各族居民共建共享,凝聚人心。

 

5  内容与要求

 

5.1 工作主体

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组织引导社区居民、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做好社区民族工作。

各级统战民政民族等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协调。

 

5.2 服务供给

主要包括:

——基础建设。将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内容,推进“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或站点建设,做到有服务窗口、服务热线、服务组织、服务项目。

——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学习教育。落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政策,鼓励支持社区各族学生开展“结对子”“交朋友”“小手牵大手”等活动。

——健康医疗。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供优生优孕、妇幼保健、医疗卫生等服务,支持辖区少数民族群众就医较多的医院提供语言文字翻译等服务,鼓励社区自组织对有需求的各族群众开展心理健康疏导,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鼓励开展民族医药服务。

——社会保险。引导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参加社会保险,提升应对意外因素的抗风险能力。

——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岗位信息等服务,为各族群众就业创业搭建平台、创造机会,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少数民族群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专职社工岗位。

——精神文化。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座、民族文化展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全民健身等文体活动,扶持培养各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和文化传承人,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等时间节点开展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倡导移风易俗。

——证照办理。引导少数民族务工经商群众及时申办居住证、健康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规范经营活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融入当地发展。

——互动交往。建设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提供交流、联谊、参与社区治理的各种渠道,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各民族交往的历史事实,实现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法律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引导各族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法治轨道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纠纷化解。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纠纷信息员和调解志愿者队伍,推行“石榴籽”工作法,依法依规化解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建设团结和谐平安社区。

——社会救助。强化调研走访,建立帮扶台账,帮助符合政策的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

 

5.3 示范创建

    主要包括:

——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小区、楼院、家庭、个人等评选工作,表扬和奖励模范集体、个人。

——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积极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场景视觉形象和品牌。

——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所、两新组织等,提升辖区整体创建水平。

 

5.4 多元参与

 

主要包括:

——坚持党建引领,组织动员社区各族群众和自组织参与社区民族工作。

——培社区民族工作骨干队伍激发各族群众参与意愿、提升参与能力、拓展参与空间、增强工作活力。

——引导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民族工作,形成社区民族工作合力。

 

5.5 引导融入 

 

建立社区少数民族群众台账,引导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活动,加入社区居民互助团体和支持网络,增强社区认同、融入社区生活,各族居民做得了和睦邻居、交得了知心朋友、结得成美满姻缘,形成各族群众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6  保障与评价

 

6.1 工作机制

 

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乡镇主办、社区协助配合、居民有效自治、社会协同参与、法治全面保障的社区民族事务治理机制。

——各级民政、民族部门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对社区民族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社区日常工作,建立宣传教育阵地,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普及民族常识。

——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了解需求愿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做好针对性帮扶。

——开展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积极预防化解涉民族因素的各种风险隐患。

——建立社区民族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社区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动态。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区民族工作服务项目社会化运营。

——完善社区民族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对社区民族工作档案进行信息化转化、保存和应用。

 

6.2 工作平台

 

主要包括:

——建立完善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建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平台,搭建各族群众沟通发展桥梁。

——建立文化交流平台,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丰富各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推动社区民族工作社会化建设。

——用好微博、微信、微视频公众号和宣传栏,提供政策法规、民族团结进步、民生信息等宣传服务。

——建立民族团结成果宣传平台,展示社区民族工作成绩,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6.3  工作队伍

 

主要包括:

——社区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街道(乡镇)明确民族工作分管领导,配备民族工作专(兼)职干部。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成立社区民族工作协调(民族团结)小组,配备民族工作联络员,做好社区专(兼)职干部及服务窗口人员、社区“法律”明白人、院落负责人的培训。

——注重选拔社区少数民族优秀人才进入社区班子。

 

6.4  工作保障

 

主要包括:

——各地党委政府应将社区民族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范围、纳入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给予经费项目支持。

——各地民政、族工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族工作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帮助解决建设中的困难问题

——各地民政、民族工作部门要对社区民族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文明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命名等考核指标体系。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4-9-12  国务院

[2]《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2017-6-12  中共中央、国务院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8-4-9  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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