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18-12-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全市性宗教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在11月15日省委常委会上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11月13日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12月13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专题视频会议、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转发〈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尤其是“两会”和节假日期间等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确保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无事故,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各宗教团体要扎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和处置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委常委会、全省安全生产有关视频会议精神,并传达贯彻到各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落实宗教场所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今冬明春各项重点安全工作;持续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检查,查重点、重点查、反复查,对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加强各类灾害预测,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提升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消防隐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检查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通道、消防水池、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情况。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能被阻挡;灭火器材要保质保量,过期的要及时更换;消防警示标志上墙;消防水池等设施要能盛水、盛足水;用电用火符合规范,电线老化、布线不规范的要更换、整改;要对场所常驻人员开展消防自救的培训。
(二)严把食物关,保障信教群众食品安全。
有餐厅、食堂(斋堂)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餐饮工作人员检查身体。在按照宗教习惯自行生产制作群体性食用的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购买原材料、规定流程生产和制作,防止他人投毒、原材料不合格、生产制作流程不符合规定而发生食物中毒;群体性食用的外买食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在保质期以内的。
(三)严控人员数量,防止踩踏事件发生。
节假日,各宗教活动场所要严格控制人数,在宗教活动中参与人员较多时,若出现拥挤现象,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指挥,引导人群分区域解散或撤离,防止踩踏事件发生。迅速疏散场所内人群,全力保护老人和小孩。由专人负责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参加宗教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同时要加强防恐防暴工作,加强对可疑人员的排查检查,大型活动中必须配置足够安保人员。岁末年初之际,原则上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群体性出市开展活动。
(四)大力推行文明敬香,节俭过节,文明过节。
佛教寺院要持续倡导广大信众和游客文明敬拜、敬香与参观,树立正确的敬香观念,三支为宜,并在设置的香炉内燃香,避免火灾发生。禁止诱引挂功德和燃放烟花爆竹,大力提倡“用鲜花、鲜果、净水等供奉表诚意”的文明风气。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进一步增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加快环境整治、设施配置和树木花草种植,绿化美化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岁末年初是信教群众进入宗教活动场所较频繁的时段,各区(县)民族宗教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即将印发的《攀枝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深刻认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部署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尤其是要将安全工作列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职责并发挥其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中的监督、指导和督促作用,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安全工作。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大消防、食品、防恐和拥挤踩踏等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对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针对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抓好衔接工作,做好救援应急准备。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和各宗教场所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