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23-08-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委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确定为我委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参选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申报参选单位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申报参选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选聘。
二、服务内容
(一)法律顾问单位需指派1名执业律师,高质高效完成双方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为市民族宗教委业务工作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市民族宗教委合法权益。
(二)为市民族宗教委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可行性和合法性,评估风险,为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为市民族宗教委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市民族宗教委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
(五)参与市民族宗教委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六)参与市民族宗教委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接受我委委托,担任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人,有效维护市民族宗教委合法权益;
(七)落实普法责任制,为市民族宗教委干部职工开展法律培训,参与民族宗教领域法律培训,参与处理市民族宗教委重大突发性的涉法事务;
(八)为市民族宗教委日常工作管理事务提供其他所需的法律服务;
(九)法律顾问在所参与的具体事项中作出的法律意见、建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方针、政策规定,并对其负责。
(十)法律顾问对履行职责时接触到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市民族宗教委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
(十一)法律顾问应自行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应当将每年为服务对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书面咨询意见汇编成册交市民族宗教委存档。
(十二)法律顾问应接受市民族宗教委的“一年一考核”工作制度。
(十三)法律顾问单位原则上不得更换指派人员,如确需更换的,需说明正当理由并征得市民族宗教委同意后,方可更换。
(十四)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法律顾问及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三、服务期限
法律顾问实行聘期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2万元/年,服务费用包含上述服务内容中所有费用。
五、申报参与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前,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包含且不限于附件1—附件4)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送市民族宗教委民族教科文卫和外事联络科(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208号四楼)。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812-3520827。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参选单位需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民族宗教委将成立评审组,根据申报参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按低价中标法确定中选候选单位,经公示无异后,与中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三)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委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中选单位连续三年顺利通过市民族宗教委年度考核,在下一轮选聘中可作为市民族宗教委优先选择条件。
附件:1.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法律顾问报名表
2.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法律顾问报价表
3.申报单位综合信息统计表
4.法律顾问服务律师人员名册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