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中共攀枝花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职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22-12-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钒钛高新区党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强化基层宗教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按照《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和《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攀枝花宗教工作实际,制定了《攀枝花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职责清单》,经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攀枝花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攀枝花市委统战部代章

20221213

 

攀枝花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

两级责任制职责清单

 

一、县(区)工作职责

县(区)宗教工作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宗教部门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1.落实县级宗教工作部门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将宗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乡镇(街道)党委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抓党建促基层宗教治理工作。

2严格落实宗教工作六个纳入。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纳入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培训内容,纳入巡察和党建述职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绩效考评,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

3县(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宗教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宗教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宗教工作。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宗教工作,按需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对宗教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和统筹协调。

4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严格落实中共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有关规定,教育党员做坚定的无神论者。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事务管理原则,处理好不同宗教间、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间的关系。坚持群众工作方法,争取、团结、关爱信教群众,不断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联系。确保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宗教不得干预司法、行政。

5围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强化对宗教界的政治引领。深入推进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积极推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六进一创”“一创一建设等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定四个自信增进五个认同,自觉防范抵御境外渗透和宗教极端思想侵蚀。

6规范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依规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登记及建筑物新建、改建,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依法对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依法对违反《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大型宗教活动,保障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7监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做好管理组织组成人员的备案工作。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合理配置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做好消防、食品、房屋、防汛、防疫等整体安全工作,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宗教界安全防控能力。

8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匡正教风,积极倡导崇俭戒奢良好风气。加大对困难宗教界人士帮扶、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排危除险等方面的经费支持力度,切实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推荐选拔和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稳妥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

9.健全完善宗教活动日常监管和宗教领域非法活动发现、预警、信息交流共享和联合处置长效机制。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非法乱建庙宇宫观、境外渗透、非法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非法宗教活动排查处置和防范抵御工作,密切关注并稳妥处置涉宗教舆情。做好宗教领域意识形态有关工作。

10.建立完善重要信息登记制度,重点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信息登记,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夯实宗教工作基础。

 

二、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1.压实乡镇(街道)党委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抓党建促基层宗教治理工作要求,把宗教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日程,明确宗教工作党委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把宗教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和对村(社区)两委的绩效考评。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和信教群众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宗教工作。

2.负责乡镇(街道)党政干部、村(社区)干部和网格员(信息员)关于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宗教基础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升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水平。做好辖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关于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积极主动参加本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

3.掌握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建立动态管理工作台账。定期检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及时掌握宗教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和困难问题,积极协调化解,对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4.指导辖区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明确管理责任,做好人员、财务、治安、消防、防疫、食品卫生、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的建章立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大型宗教活动期间消防、食品卫生、恐防暴、防拥挤踩踏等应急预案,并参与现场监督指导,保障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5.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等进行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内部规划设计,并严格按安全工作要求和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及时制止并协助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后乱建等违法行为。

6立完善非法宗教活动发现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乱建庙宇宫观、滥塑宗教造像、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互联网非法传教等非法宗教活动进行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置。协助做好打击邪教工作。

三、村(社区)工作职责

1.在乡镇(街道)党委的直接领导和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把宗教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负责人担任宗教工作网格员(信息员),协助乡镇(街道)管理宗教事务。

2.学习掌握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联系、团结信教群众,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指导信教群众遵循村规民约,积极参加村(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

3.掌握属地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发现宗教组织或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非法传教、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宗教活动等情况,并上报乡镇(街道)党委。化解处理涉宗教苗头性、一般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报告,并协助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4.成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明确管理职责,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日常事务。依法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协助乡镇(街道)党委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本村(社区)范围内开展的大型宗教活动期间消防、食品卫生、恐防、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处置工作,做好被邪教异端组织蒙蔽、裹挟群众的教育转化工作,加强正面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6.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宗教有关法律法规和反邪教、反封建迷信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