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推荐第五批攀枝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 单位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22-09-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钒钛高新区党工委,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大力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按照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安排,决定评审命名第五批攀枝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
(一)示范区:包括县(区)、乡镇(街道)。
(二)示范单位:机关、社区、村、学校、企业、部队、医院、景区、宗教活动场所、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侧重于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家庭等。
二、推荐要求
(一)严格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要求,坚持公开公正、面向基层、竞争择优的推荐原则。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攀枝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20〕5号)文件要求。
(三)严格按照《攀枝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试行)》,结合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实际,推荐候选单位,突出基层导向,把握类型均衡。
(四)各县(区)推荐示范区示范单位时,要充分考虑对整体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推荐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生态保护、教育卫生、基层治理等深度融合中成效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原则上每个类别不超2个。市级部门着重本行业,侧重于服务业、窗口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各县(区)推荐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以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各县(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宗教局三部门联合行文,报县(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市级部门推荐的示范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材料报送
(一)请各县(区)及时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做好汇报,落实相关工作,于9月30日前通过正式函件,将《第五批攀枝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表》(附件1)、县(区)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批准材料各1份报送市民族宗教委,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和相关图片发送至指定邮箱(推荐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
(二)请市直各相关部门于9月30日前通过正式函件,将《第五批攀枝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表》(附件1)1份报送市民族宗教委,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和相关图片发送至指定邮箱(推荐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
附件:1.第五批攀枝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推荐表
2.推荐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中共攀枝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 日
(联系人:李正安、丰正刚,联系电话:3524040,电子邮箱:2542553049@qq.com。)
附件1
第五批攀枝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表
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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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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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或市级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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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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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示范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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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验 做法(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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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团结 进步 创建 工作 情况 (1500字 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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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民族工作部门或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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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推荐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推荐审批表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部分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重点介绍主要做法、具体举措、亮点工作、主要成效、典型经验,要求主旨鲜明、结构紧凑、文字精炼,避免简单罗列、泛泛而谈,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二)推荐审批表以仿宋小四号字体、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不足可加页。
二、图片要求
(一)示范区示范单位需提供相关图片,图片要紧密结合创建主题,真实生动、新闻性强,并作简要说明,请勿提供合影摆拍或视察调研类照片。
(二)每个候选单位提交2022年照片2-5张,JPG格式。
以上材料须由推荐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电子版按单位整理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