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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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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22-02-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按照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建设效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利用工作例会、党组(扩大)会、委务会等,组织集中学习,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2.依法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市民族宗教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加强全市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2021125日至38日,全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全部暂停开放、暂停一切聚集性宗教活动和民俗活动(简称:双暂停)。二是双暂停结束后,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三是印发了《攀枝花市宗教活动场所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攀委统〔20218 号)、《攀枝花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分组方案》(攀委统〔20219 号)和《攀枝花市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做好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全市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四是制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少数民族语言+汉语宣传顺口溜》,利用微信群、网站等多渠道进行推送,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做到科学防疫。

(二)聚焦高效便民,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市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全年更新工作动态235条,通知公告22条,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我委工作开展情况,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二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梳理,共梳理出行政许可事项7项、行政处罚事项39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行政奖励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进行流程再造,推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11项。协调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覆盖100%政务服务事项,推出一证(照)通办事项2项。依法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事项达85%以上。

(三)加强行政执法协作,提升基层宗教治理水平

持续织密夯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宗教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网格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健全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成果巩固,建立已治理突出问题台账,将重点点位、人员纳入动态监管,适时开展回头看。加强与公安、安全等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执法,依法处置非法宗教活动,坚决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反弹苗头。

  • 健全决策机制,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

1.落实行政决策制度。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重大经济事项实施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和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邀请专业技术部门为项目的可行性、项目设计预算进行评估把关,进一步提高了项目申报、审批的科学性,为实现民族资金重在基层、重在项目、重在效益、重在管理的目标奠定了基础。未出现个人签批、口头同意、会签或以专题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方式替代政府集体决策情况。

2.强化行政权力监督。2021年全市共投入各类民族资金2583万元,安排建设项目69个,按照省、市各类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各个环节实行逐级监督检查责任制,在项目监管中严格推行四个百分之百一个一票否决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等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了项目工程质量,杜绝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资金使用情况及工程进度每月向省民族宗教委汇报,民族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真正发挥了亲民、惠民、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行政立法,完善依法行政机制

按照《2021年度全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考评细则》的要求,我委需对两项改革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攀办发〔201310号)和《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提出调整意见。我委严格按照红头文件监管相关要求,书面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5个县(区)民族宗教部门的意见,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代拟稿)》和《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报考本市事业单位加分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代拟稿)》,并召开市民族宗教委2021年第十三次党组会进行讨论研究,修改后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提请发文。

(六)规范行政执法,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加强对各宗教活动场所明厨亮灶建设、食品采购与存放、从业人员健康审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2021年,我市10处佛教寺院,已有7处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明厨亮灶建设率达到70%,超额完成年初60%的工作目标。二是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进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防灭火工作。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微型消防站22个,更换过期灭火器20个,清理场所内和周边的易燃杂物杂草3.5吨,铲除防火隔离带10000余平方米,2个林区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消防水池,共发放《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读本600余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政策法规、知识和文件宣传资料5000余份。会同消防、林业等有关部门全面检查、更新、配备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现场指导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组织应急演练10余场次,培训宗教活动场所人员80余人,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灭火实操能力大幅提升。三是健全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在全市民族宗教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中统筹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房屋、消防、食品、地质灾害预防等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生命安全。

2.从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对我委4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职工加强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的专业法律知识和通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发现我委有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由于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任务加重、难度增大,管理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受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宗教领域情况日趋复杂,境外宗教渗透风险加大,需要持之以恒做好抵御渗透工作。

  • 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是成立了以委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我委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会议研究、安排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三是从自身做起,带领全委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21年在委党组会、委务会上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共6次,推动干部职工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四是在市政府常务会上领学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五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我委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内容。

四、2022年工作谋划

一是按照《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宗教工作领域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川民宗委〔2021135号),做好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按照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以法治示范机关创建为载体,进一步推动我委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力度,切实全面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

三是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规范化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为载体,切实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审核: 毛定超   责任编辑: 田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