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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社会宣传项目公开采购比选的公告

来源: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24-11-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工作需要,对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社会宣传项目进行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142道旗双面发布社会宣传广告其中122块道旗、规格为1.8m×1m20块道旗、规格为1.2m×0.66m户外有效使用期限不低于1个月。

(二)亮光板20块,规格2m×1m;喷绘广告20块,其中5块喷绘广告规格为8m×4m15块喷绘广告规格为4m×2m均为全彩喷绘,户外有效使用期限不低于1个月。

(三)学院路隧道广告牌2其中1块喷绘广告、规格为33.5m×7.5m1块三面翻广告、规格为33.5m×7.5m均为全彩喷绘,户外有效使用期限不低于1个月

(四)社会宣传项目喷绘广告、宣传小品设计

备注:以上社会宣传广告报价包含印刷、安装、人工、运输等一切费用。

二、比选评分办法

序号

项目

内容

分数

1

价格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采购需求文件要求且应答价格最低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70分。应答报价得分=(应答基准价/应答报价)×70

70

2

服务

方案

①方案针对性强,与项目实际紧密结合,各阶段进度实施计划合理,有保障措施,切实可行(2030分)。

②方案针对性一般,与项目简单结合,基本可行(1020分)。

③一般:方案无针对性,没有与代理采购项目相结合,不可行(010分)。

另:每提供一个社会宣传小品、大型户外喷绘广告相关服务案例可得1分。

30

评选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比选评审小组成员依据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独立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参选单位综合得分为比选评审小组各成员评审后打分之和的平均分。

三、采购项目要求

202412月底前完成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社会宣传项目相关工作并验收合格。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四)经营运作情况正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制作、设计户外宣传喷绘广告及宣传小品等方面成效突出;优先考虑具有为党政机关宣传设计制作安装户外大型喷绘广告、市政公益广告等工作业绩供应

五、报价时间

20241118日至112418:00前(注意:超过此时间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形式

参与比选的单位(供应商)需书面报价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服务资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方案、有关业绩等材料,以文件密封形式送至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协调推进科,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208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812-3520827

七、其他事项

(一)参与比选的单位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民族宗教委将成立比选小组,根据参与比选的单位(供应商)书面报价和本公告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根据综合评审确定中选候选单位,经公示无异后,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三)以邮寄方式提供材料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12-3335542

 

附件: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攀枝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社会宣传项目公开比选文件(定).doc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1118

审核: 罗庆   责任编辑: 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