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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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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攀枝花市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歌曲创作》询价的公告

来源: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24-04-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攀枝花市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歌曲创作》进行询价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作内容

  (一)遵守文艺作品创作规范,切实投入精力,组织相关专业人士,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作一首反映攀枝花市民族团结进步的歌曲,绘就民族团结进步美丽画卷,引导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宗旨基调

  体现主线、共同性、地域性、传唱性,表现攀枝花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基调:创作一首歌词朗朗上口,曲风以攀枝花多民族曲风为主,通俗流畅,结构完整的歌曲。

  (三)歌曲创作最高限价:9万元。

  二、时间进度

  1.2024年4月30日底前完词曲创作。

  2.2024年5月底前完成歌曲编曲、配器、录制、画面制作等。

  3.2024年6月底前完成歌曲宣传发行。

  三、询价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四)经营运作情况正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歌曲创作业绩突出。

  四、报价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18:00前(注意:超过此时间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形式

  参与询价的单位需书面报价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服务资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方案、有关资质业绩等材料,以文件密封形式送至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协调推进科,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208号。联系人:丰老师,电话:0812-3520300。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询价的单位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民族宗教委将成立询价小组,根据参与询价的单位(供应商)书面报价和本公告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根据综合评审确定中选候选单位,经公示无异后,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三)以邮寄方式提供材料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审核: 李正安   责任编辑: 丰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