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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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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保障”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20-07-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得来”。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奋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同步全面小康示范工作方案(2017—2020)》,在全市内全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全市主城区公园、广场设立的20余座永久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在攀枝花市广播电台FM88.5播出民族宗教政策宣传60余期,赠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宣传读本10000余册,摄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专题片》,讲好民族团结故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市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2个,市级示范单位115个。全市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未出现针对特定民族的歧视性做法。

  (2)健全服务管理机制,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留得住”。制定《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加强区域协作,与周边地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沟通顺畅、反应快捷的跨区域协作机制。近年来,协调处置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10余起,均迅速平息了事态,未出发生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

  (3)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过得好”。以“民族团结便民服务日”、“民族工作流动服务点”等为载体,积极开展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送法律、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活动,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就业方面,开展少数民族创业培训及就业技能培训4816人次,多渠道帮助10581名少数民族就业;经商办企业方面,推行准入全流程便利化,线上指导少数民族申请人通过网上全程电子化提出申请,线下为少数民族经商办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方面,办理各类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88件,接待来访来电少数民族群众432人次。各民族在城市共居、共建、共学、共事、共乐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不断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