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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市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14-2016年)

发布时间:2014-11-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依法治市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14-2016)

 

各县(区)民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依法治市规划(2014-2020)年》,全面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攀法组办〔20141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攀枝花市依法治市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推动“法律七进”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建立健全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民族、宗教节日及活动,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为我市推进“三个加快建设”、“三个走在全省前列”,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中央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重点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法治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法治的主要精神和意义。

(二)大力宣传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主要宣传《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攀枝花市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大力宣传民族宗教界人士在依法治市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先进典型。要积极发现和宣传热心学法、模范守法、善于用法,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方面做出贡献的民族宗教界人士,通过典型示范、先进引导,在全市民族宗教界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氛围。

三、宣传安排

(一)宣传方式。在市民宗委门户网站上开设推进依法治市专栏。在民族地区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开辟宣传专栏。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及管委会成员,集中学习依法治市相关文件资料,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宗教政策法规读本》及《宗教教规制度汇编》。

(二)宣传途径。切实按全市“谁执法、谁普法”集中宣传时段表安排时间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及民族、宗教节日等平台、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主题活动及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人员具体抓。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民宗局要把依法治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各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落实场地、经费、人员,确保依法治市工作有效开展。

(二)正确导向,严肃纪律。各县(区)民宗局及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按照当地党委的统一部署,立足自身实际,发挥优势,拓宽宣传视野,丰富宣传内容,明确宣传重点。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导向,做到客观、真实、准确。

(三)突出特色,促进工作。要从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身特点及规律中找到与依法治市宣传工作的结合点,深入宣传《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及攀枝花市实施意见。全市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深入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听取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意见,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促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宗教活动场所,要通过宣传,加强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治意识的培养,促进宗教活动依法开展,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信念,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贡献。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