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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19-08-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本机关及所属部门的机构设置、执法职能、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办公电话、办公地点等进行公示。

三、公示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网站、公示版、手册、图表等,便于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

四、公示实行负责人制度。每项公示内容上都要注明负责人职务姓名。

五、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检查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公示的调整、变更

公示的内容确需调整、变更的,由业务科室提出建议,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提交委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决定,并自调整变更之日起30日内对外公示。

七、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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