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9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七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2个单位五年期满复核通过
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23-01-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近日,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联合下发《关于命名第七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及五年期满复核通过对象的决定》,我市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等9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七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米易县攀莲镇新北社区等12个单位通过复核命名。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成功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3个、示范单位52个,市级示范区示范单位26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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