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攀枝花市政府常务会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26-03-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3月2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范继跃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第106次常务会议,会前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会议要求,一是要深耕本土资源,共建精神家园。立足攀枝花三线建设历史底蕴与多民族共同居住人文特色,依托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等“铸牢”教育基地,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重要时点,积极开展具有“英雄攀枝花”特色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五个认同”。二是要聚焦共同富裕,共享融合发展。以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为总牵引,按照“两试引领、五市并进、共富共美”工作体系,认真落实“10+3”工作机制,高质量承办2026年四川省第十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扎实推进民族村寨项目建设,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不断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三是要发挥地理优势,共促区域协同。结合川西南滇西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定位,深化与毗邻市(州)民族团结联创共建,力争在生态保护、特色农业、阳光康养等领域实现协同发展。

  会议强调,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履行法定保障监督职责。推广“石榴籽”调解室等基层治理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结合“九五”普法,多元化开展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动员,切实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审核: 罗庆   责任编辑: 毛建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