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来源:四川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5-10-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2025年9月28日)
2020年以来,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不断推动四川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成都市锦江区沙河街道汇泉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等集体“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李含荣等个人“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推进四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省上下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努力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等各项工作中挺膺担当、积极作为,为开创四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