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5-0015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10-24
  • 发布日期:2025-10-24
  • 文  号:攀办规〔2025〕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攀办规〔20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攀枝花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有效激发攀枝花市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机遇,努力融入全省低空经济产业链,加快建设攀西低空经济产业高地。到2027年,力争开工建设1个通用机场、建成5个以上垂直起降点,在低空制造、低空飞行运营等领域各培育1~2家代表性企业,低空经济规模达到5亿元。到203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的飞行起降基础设施网络,空域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适应飞行活动需求,打造“低空+”场景应用试点20个以上,低空经济规模达到2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构建地面保障基础设施网。加快推进低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划建设通用机场及一批无人机起降点、起降场、停机库、能源站等设施。争取保安营机场在无航班时段,对无人机产品测试、短途客运、物流无人机等开放。支持有条件县(区)开展低空智慧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扩大低空应用与服务。整合全市低空经济资源,梳理各县(区)低空经济基础设施相关资产,明确整合资产范围和规模,按照“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思路,探索将县(区)基础设施等资产以股权形式整合到市级平台,开展市场化运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城建交通集团,下列重点任务均涉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后续不再单列〕

  2.构建低空航路航线网。充分利用低空空域资源,避让人口密集区及生态敏感区加快航线规划,串联低空起降点、服务站,形成低空航路航线网络。支持有关运营主体加快建设低空监管、服务、应用一体化平台,探索低空空域融合飞行管理机制,指导运营主体开展航线申报,推进低空飞行器从隔离运行向融合运行演进,实现低空空域高效使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交通运输局、城建交通集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市场

  3.推动“低空+公共服务”场景应用。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应用低空技术,加大无人机、民用直升机等低空飞行器在政务服务、市政管理、巡检巡查、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环境监测、防汛救灾、河道水库巡查等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各场景应用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城建交通集团)

  4.推动“低空+生产作业”场景应用。大力发展无人机农业植保,支持农业无人机开展施药、施肥等作业。深化无人机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资源管理、江河湖库区生态治理等领域应用。推广无人机在电力巡检、油气管道巡检、工业园区巡查、水电站巡查、地形测绘、航空探矿等领域的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各场景应用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城建交通集团)

  5.推动“低空+旅游赛事”场景应用。鼓励有关企业、单位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发空中游览、航拍航摄、航空运动、无人机编队表演等特色项目,探索开发热气球、滑翔伞等低空场景。研究开辟低空旅游专线,连通热门景区景点,形成低空旅游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城建交通集团)

  6.推动“低空+交通物流”场景应用。按市场化原则,逐步发展低空交通与物流,培育低空出行、私人包机等通航短途载人运输新业态。加强与凉山、楚雄、丽江等攀枝花周边城市合作,形成攀西“200km+100km”低空交通物流网。建立低空物流配送试点线路网,包括无人机起降点、货物装载与卸载、空中监控等环节,积极探索无人机寄递物流在大中院校、助农等场景新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城建交通集团)

  7.推动“低空+教育培训”场景应用。依托攀枝花市公共实训基地,高质量打造无人机飞行教育培训基地,面向企业和各类劳动者提供无人机驾驶员及器材维修人员技能培训、无人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航空法律普及教育等服务,积极开展航空教育、科普、研学等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科协,城建交通集团)

  (三)推动通航制造业发展

  8.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聚焦飞行器重要材料、零部件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培育低空经济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支持低空经济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低空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9.招引落地产业项目。结合全市产业及低空场景应用特点,重点在无人机氢动力电池、无人机生产制造、低空通航、公共服务、农林植保、消防救援等领域开展招商,主动开放市场、完善政策措施,以市场化、商业化应用场景开发等举措吸引头部企业落地。配套引育发展飞行器研发、销售、运营、服务等业态,打造低空经济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场景应用行业主管部门)

  10.打造制造业细分赛道。鼓励本市氢能企业、钒钛钢铁企业与低空经济制造企业加强合作,积极融入低空经济产业链,打造氢动力无人机全产业链。依托氢能产业集聚优势,重点发展无人机氢动力电池产业,引进优势企业,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依托钒钛钢铁新材料产业优势,促进无人机机架、结构件、紧固件等轻量化、高端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局)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低空基础支撑建设,提升飞行保障能力

  1.加强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打造低空经济产业园,建设通航机场、无人机起降机巢、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低空飞行器测试服务基地、飞行控制及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等基础设施。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使用低空空域,充分利用空域资源。

  2.支持低空产品开拓市场。对上年度无人机新产品型号销售额15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无人机新产品型号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产品型号销售额指:上年度新研制无人机整机并实现销售、且单个型号销售额),全年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600万元。

  (二)积极融入低空经济产业链,引培制造企业落地

  3.招引低空制造企业落户。加大低空经济企业招引力度,吸引低空飞行整机制造及配套生产研发企业到攀落户,对新落户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开工落地,且第二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在其完成产值规模的次年,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同时,采用市区联动方式,对新落户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

  4.支持低空经济投资融资。发挥绿色低碳发展基金对产业发展的撬动作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加强金融供需方的精准匹配,引导社会资本协同推进低空经济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空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股权融资、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

  5.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支持低空经济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培育发展低空规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对本地低空经济制造领域新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市场,打造低空应用品牌

  6.支持拓展低空公共服务应用市场。鼓励市、县(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智慧巡检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鼓励企业拓展无人机、直升机在巡查探测、航拍测绘、农林植保、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

  7.支持设立低空试点航线。鼓励企业在攀枝花开通固定无人机物流航线或配送试点航线,每条航线(起终点至少一个在攀枝花境内,航线距离超过20km,且常态化运营一年以上,年度飞行不少于500架次)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鼓励企业在攀枝花常态化开通运营低空客运航线,每条航线(起终点至少一个在攀枝花境内,航线距离超过20km,年度飞行不少于100架次)给予每人次不超过200元、每架次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单条航线年最高补助30万元。以上每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全年累计补贴资金不超过400万元。

  8.支持拓展低空文体旅应用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景区引入无人机表演业态,支持企业开发低空旅游、编队表演等服务项目。对开通低空载人观光航线(起终点至少一个在攀枝花境内且飞行时长超过20分钟)的企业,通过公开渠道售票且实际飞行的,每100人次给予5000元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5万元。

  9.支持开展低空研学科教活动。支持企业在攀枝花开展各类航空科教、低空研学项目,打造全国无人机技能操作培训产教融合基地。对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面积在500m2以上且接待客流量10000人/年以上的科普研学基地,给予20万元/年运营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对取得省部级科普基地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0.支持举办低空赛事活动。鼓励企业、协会、机构等在攀承办或主办对低空经济产业体系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重要赛事活动,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对活动承办或主办方按照项目合同核定金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项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四)支持政策附则

  1.支持事项涉及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税管理体制,由市与三区、国家钒钛高新区按照35:65比例分摊兑现,两县自行承担。原则上市级每年承担政策兑现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各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应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预算,用于低空经济产业培育保障。

  2.本支持政策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链上企业。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保持一致。

  3.本支持政策与本市同级其他奖补类政策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每个单位可申报上述资金政策措施不超过2条。被公共信用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的,相关部门收回奖励、补贴资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有关奖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建立健全市、县(区)低空经济发展联动机制,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围绕低空经济安全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落地、应用场景拓展等方面出台财政、土地、行业准入等具体配套政策。全面落实“人才兴攀”政策,建设低空经济类人才梯队。严格执行低空经济相关领域现有各项规范标准,积极探索制定低空制造、低空应用、低空保障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加强跨部门、跨领域的低空飞行联合监管,筑牢安全环保底线,推动低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意见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国家、省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支持政策进行调整。

审核: 罗庆   责任编辑: 毛建兰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