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23-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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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下降20%。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
(三)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拟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五)管理民族专项资金。
(六)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
(七)监督和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八)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九)负责对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负责组织实施安置凉山州自发迁居农民工作规划、管理,协助县(区)和相关部门处理好自发迁居农民的遗留问题,指导县区完成凉山州自发迁农民的安置发展工作。
(十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工作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十二)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全面启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会议,分解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持续在攀枝花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宣传专栏,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民族政策理论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营造深厚的创建工作氛围。以民族团结示范工程项目为载体,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亮点、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长廊,推动创建工作实体化、形象化。落实民族工作和社区民族工作“两项标准”,在5个县(区)各重点提档升级打造2-5个社区民族工作亮点,总结推广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先进经验。搭建东区、仁和区、盐边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积极推进各民族旅游交流计划、青少年交流计划和互嵌式发展计划,探索攀枝花各民族“三项交流”实践路径。坚持党建引领创建,强化创建合力,丰富创建载体、内涵,争创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以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5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50个以上,夯实示范市创建基础。
(二)启动四川省第十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成立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机构,组织发改、财政、教体、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对运动会基础设施进行评估,做好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适时启动建设。积极参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四川省第二届大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校园舞台剧展评和“同运动•一家亲”活动。
(三)大力提升宗教事务依法治理水平。加强对宗教界人士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宗教界人士的法治意识,做好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培训,提升宗教干部工作水平。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开展全覆盖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法打击处置乱建小庙、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宗教管理,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大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督导力度,加强宗教团体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民主管理能力。持续深化坚持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推动“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六进一创”等活动走深走实。打造米易县宗教信息化建设管理试点、东区玉佛寺食品安全示范场所,推进盐边县百灵寺、东区五十四天主教堂宗教中国化建设,扎实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
(四)全力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围绕共富裕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民族地区待遇政策、自发搬迁农民发展扶持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扶持力度,全力支持民族地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加强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专业化建设,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做细做精项目谋划和包装,提高竞争立项成功率。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做细评价准备、做实评价工作、用活评价结果,提升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持续开展项目联合督导,强化实施管理、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全程监管,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五)持续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常态化抓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指导、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疫情防控督促检查,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房屋安全整治等工作,确保我市民族宗教领域不发生安全事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加大民族宗教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妥善化解各类纠纷矛盾,做好重要时段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坚决守安全底线。
(六)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继续开展违反“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解决干部职工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方面存的突出问题,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形成奖优罚劣的新常态,激发机关活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发挥党组在干部教育、管理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增强机关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民族宗教资金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干部交流以、锻炼、培养,提升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整体素质。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民族宗教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民族宗教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611.2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项目资金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23年收入预算61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1.2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23年支出预算61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15万元,占96.71%;项目支出20.1万元,占3.2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1.25万元。收入主要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1.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1.2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项目资金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45万元,占69.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29万元,占17.39%;卫生健康支出37.37万元,占6.11%;住房保障支出40.14万元,占6.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01.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部门日常运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1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日常运转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1万元,主要用于:4个项目开支(物业管理费2.2万元,攀枝花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费2.9万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宗教界人士慰问费5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49.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6.0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9.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1.2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9.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等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0.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1.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76.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8万元。执行中,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3年、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逐年缩减“三公”经费的相关要求,2023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全国、省内、外民族宗教工作考察团、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人士。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下降2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逐年缩减“三公”经费的相关要求,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均为越野车。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8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专题调研;深入民族地区和宗教活动场所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2023年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均未安排。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2023年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均未安排。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民族宗教委及下属1家事业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6.1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开支。2023年比2022年预算减少7.15万元,下降约8.58%,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出,2023年人员较2022年减少,故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较2022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23年年初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民族宗教委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市民族宗教委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20.1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5万元。4个项目分别为物业管理费2.2万元,攀枝花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费2.9万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宗教界人士慰问费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