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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20-02-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民族宗教委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

3.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监督实施。

4.拟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5.管理民族专项资金。

6.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

7.监督和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8.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9.负责对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0.负责组织实施安置凉山州自发迁居农民工作规划、管理,协助县(区)和相关部门处理好自发迁居农民的遗留问题,指导县区完成凉山州自发迁农民的安置发展工作。

11.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工作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12.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重点工作。

1.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扣脱贫攻坚,协调落实对民族地区发展差别化支持政策,抓项目、抓资金,争取资金1200万元左右。完善芒果、核桃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推进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以边远民族贫困地区为重点,着力抓好直接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小路、小桥、小水、小能源等“四小”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夯实民族地区发展基础;扎实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十年行动计划和卫生十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事业,倾斜支持民族地区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各族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2.深化全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加快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创建工作保障、推进力度。全力抓好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示范市基础工作,指导县(区)按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准完善基础工作,做好省级检查验收各项准备,争创1-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强化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和网格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常态化。督促指导县(区)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创建和“安全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无事故。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4.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督促落实《攀枝花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切实解决城市少数民族的就业、就医、就学、法律援助等民生问题。扎实推进民族地区移风易俗树新风教育活动常态化,抓好禁毒包片督导工作、艾滋病防控工作。坚持不懈抓好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各类纠纷,减少和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认真落实宗教领域消防、食品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反恐防暴、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责任制,抓实安全隐患排查、化解,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排查,做好抵御外来渗透、防邪教、防暴恐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转变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三张”清单,扎实做好基层党支部基础工作,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细则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变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确保干净干事不出事。

二、单位构成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1个,为其他事业单位: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干部学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民族宗教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收支总预算755.3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收入预算75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5.39万元,占9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万元,占4%。本年较2019年收入预算增加45.9万元,增长6.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支出预算75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39万元,占88%;项目支出88万元,占12%。本年较2019年支出预算增加45.9万元,增长6.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5.3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5.3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5.3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5.90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40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2万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48.07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49.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部门日常运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99.1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日常运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性宗教团体工作经费25万元、困难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费10万元、宗教界人士慰问费3万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援藏干部人才补助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33.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1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0.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0年预算数为1.7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8.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7.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9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5万元。

  •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2020年、2019年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全国、省内、外民族宗教工作考察团、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人士。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1%,主要原因是运行维修费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均为越野车。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专题调研;深入民族地区和宗教活动场所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万元,为项目支出: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民族宗教委及下属单位市民族宗教干部学校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7.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27万元,下降约1%。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民族宗教委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民族宗教委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