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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2020年四川省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发布时间:2015-04-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要求,根据省委关于印发《2014-2018年四川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川委发〔2014〕9号)和国家民委印发《中长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1年-2020年)》及国家宗教局有关干部教育培训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民族地区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和民族宗教部门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按照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宗教工作主题,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干部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科学发展和改革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教育,全面推进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提升和知识更新,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干部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推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宗教关系和谐稳定和依法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的能力。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培训模式改革创新,不断适应民族宗教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加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需要。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两个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按需施教。始终围绕我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围绕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管理宗教等重点内容,进一步突出培训的服务性和导向性。

  

  2.分类分级、突出重点。认真落实“抓什么训什么、管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原则,把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立足于分类办班、专题办班,用好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覆盖面,突出培训重点。

  

  3.遵循规律、统筹推进。遵循干部成长规律,把握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特点,增强针对性,实现全覆盖,统筹推进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干部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着重提高干部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4.激励引导、训用结合。突出干部教育培训激励引导作用,将干部教育培训与发现识别干部结合起来,与全面考核干部学风养成、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结合起来,作为年度考核、干部推荐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项目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理论学习、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培训,大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史国情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着力推进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重点加强民族和宗教理论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强化培训,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及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亟需内容的培训,切实抓好我省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干部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发展。

  

  重点实施“八大培训项目”,每年举办27期左右培训班次,每年培训1200人次左右,力争在计划期内将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轮训一遍。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我省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干部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到2020,确保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平均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一般不少于12天,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30%、参训率不低于50%、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低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25%、参训率不低于40%、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低于90学时;委系统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网络培训量覆盖率达到100%,科级及以下干部网络培训量覆盖率达到90%,县(处)级及以下干部每人每年网络教育培训不低于50学时。重点实施以下培训项目:

  

  (一)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项目。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围绕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着力提升民族地区干部推动改革、攻坚破难的能力,着力提高民族地区干部的战略思维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依法治理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和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的本领。会同省委组织部等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战略部署的解读,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社会管理创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城市民族工作等重点培训。每年举办1期,每期培训100名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

  

  (二)少数民族县处级干部培训项目。以培养造就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堪当历史重任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目标,重点加强理想信念、优良传统教育和实践锻炼,培训一支政治可靠、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的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队伍。会同省委组织部,依托国家民委每年举办1至2期,每期培训50名优秀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

  

  (三)民族地区干部培训项目。着眼于提升民族工作 “三支队伍”综合素质能力,重点加强党性和理想信念教育,突出对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开展群众工作、维护稳定、依法管寺、扶贫开发等能力的培训,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会同省委组织部依托省委党校每年举办2期,每期培训40名,重点培训民族自治地方县处级干部。

  

  (四)全省民族乡基层干部专题培训项目。着眼于提高民族乡基层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政能力,重点加强民族乡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群众、化解矛盾能力的培训。每年举办1至2期,每期培训50名民族乡基层干部。

  

  (五)新任民族宗教局长培训项目。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和民族宗教委系统实际,以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新任负责人为重点,兼顾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年轻干部,打造一支业务熟练、甘于奉献、务实高效的高素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人才队伍。着眼于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本领,提高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问题的能力。每年举办1期,每期培训50名市(州)、县(市、区)新任局长。

  

  (六)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专题培训项目。组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解读中央和省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重点加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现代科学技术、社会管理创新的培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能力,提高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每年举办1至2期,每期培训100名市(州)、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

  

  (七)省委民族宗教工委委员(民族宗教委员)单位联络员培训项目。着眼于提高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注度,深入了解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和宗教领域实际,重点培训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省宗教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由省委民族宗教工委办公室、委机关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举办2至3期,每期培训40名省委民族宗教工委委员(民族宗教委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或联络员。

  

  (八)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业务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围绕着力培养一支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和大局意识、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民族宗教专业知识、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争创一流业绩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人才队伍。重点加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研究、少数民族翻译和民族宗教重点业务工作的培训。由相关业务处室每年举办15期左右,每期培训50名市(州)、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业务骨干人才。

  

  (九)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等调训培训。根据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调训计划,每年由干部人事处组织选派委系统相关干部参加调训学习。

  

  (十)拓展网络信息培训及学历教育培训。全面开展网络信息化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党政网、互联网上“四川干部在线学习城”、“四川公务员”教育培训平台,由干部人事处组织委系统干部参加网络信息化培训,保证网络教育培训达到规定覆盖率和人均年学时数。鼓励支持中青年干部本着“工作需要、组织同意、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学历继续教育。

  

  三、培训组织和保障措施

  

  (一)树立按需培训理念,建立培训内容更新机制。

  

  坚持按需培训理念,围绕我省发展大局,紧扣民族宗教工作重点,通过发放《学习需求调查表》、《培训问卷调查表》,开展培训专题调研、征求学员建议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培训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设计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实现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的统一。

  

  (二)精选培训项目,建立竞争择优机制。

  

  在培训项目的选择上,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理论性、时效性、系统性、针对性、指导性,在培训机构选择上,重点依托省内党校、行政学院和省内外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组织省内外相关领导、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开展培训授课。组织参训人员到民族地区和民族宗教工作典型现场教学,把基层实践转化为鲜活教材,把现场转化为生动课堂。

  

  (三)强化横向和纵向合作,创新培训模式。

  

  要针对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热点、重点、难事问题,积极探索研究式教学、案例式教学、模拟式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国家级培训师资力量和地方实践教育基地的优势,采取“省内+省外”、“省上+市(州)”等分段式培训模式,不断拓展和延伸培训效果。积极探索建立“培训+考察+推荐”的干部培养模式,把干部培训作为发现、识别、考察干部的重要途径之一,重要班次由干部人事处派专人跟班,全程了解干部学习培训情况。

  

  (四)不断完善质量评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要以完善项目评估为抓手,完善干部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承办干部教育培训的处室(单位)要加强对所举办培训项目的总结和评估,全面考核干部学习效果、教师讲课效果、培训机构承办效果等,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培训班次的重要参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走上讲台制度,进一步充实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择优入库、动态管理,大力邀请具有专业特长、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优秀基层干部走上讲台。

  

  (五)加强培训教学管理,建立培训跟踪登记制度。

  

  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七项规定等要求,加强学员管理登记,将干部学习态度、参与程度、互动效果、学习成果作为培训评价的重要内容。干部人事处要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登记、通报制度,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如实记入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库,重要教育培训情况要填写培训记录纳入干部本人档案。举办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培训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委党组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由分管委领导牵头,干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干部人事处负责统筹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业务处室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统筹、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审批制度,避免重复培训、多头调训。凡涉及调训党政领导干部的,由干部人事处负责与组织部或公务员局协调;凡涉及培训市(州)、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由干部人事处统筹审核,由委党组审定。委属各处室、各单位举办涉及调训干部的各类培训班,均须先报干部人事处复审备案。

  

  2、计划财务处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培训经费预算,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保证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并加强培训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重点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3、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需要,负责举办相关业务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及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

  

  4、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分级负责、全员覆盖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干部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促检查。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实行指标管理,对干部脱产培训的调训率、参训率、学时数以及网络培训等,要严格按照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1、增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凡在3年内参加过相同内容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选送,无正当理由而未完成调训任务的单位,取消下一年度该项目的培训指标。

  

  2、干部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格预算标准,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班、严禁铺张浪费。

  

  3、实行培训项目实施责任制,强化承办培训单位在培训项目实施中的职能作用。

  

  4、做好干部教育培训总结,每期培训班次结束后,举办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改进干部教育培训的建议意见,确保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审核: 毛定超   责任编辑: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