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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

发布时间:2014-12-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大省,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关系全省乃至全国发展稳定大局。为推进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夯实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社会基础,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央的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本《行动计划》)。
    一、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历史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第一个《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和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及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教育作为事关民族地区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抓发展、抓提高,实现了民族地区教育由初创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性转变,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截至2009年底,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中已有50个县(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比2000年增加了44个县。幼儿园和各类中小学校达到3853所,在校生达128万余人,学生总规模比2000 年增加了40余万人。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教育,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惠民政策。2001年以来,中央和省共投入65亿多元资金用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新建和改扩建学校3523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46万名学生提供寄宿条件,为184.4万人次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招收1万余名藏区学生到内地85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成都、绵阳等10个市选派了8000多名教师赴民族地区支教,支援资金物资1.2亿多元。教育惠民政策的全面落实,减轻了农牧民群众负担,保障了农牧民子女受教育的权益;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了民族地区与内地的联系,巩固了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教育的快速发展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
    几十年的成功实践证明,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各民族平等政策;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教育摆在关系社会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优先谋划、优先安排、优先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集中力量攻坚;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调动各方力量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10年的发展,我省民族地区教育已具备了跨越式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党和国家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兴国战略,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使优先发展教育成为国家战略。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藏区跨越式发展,针对西部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教育实施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为我省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与全省、全国发展水平相比仍然较低,教育总量和水平仍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巩固、提高、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我省民族地区虽然整体实现“两基”目标,但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滞后,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仅有32.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仅有36.2%,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与人民群众享受优质义务教育的要求还有差距。按国家新时期教育现代化的相关指标测算,实现我省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需建设2091万平方米的各级各类校舍,增加4万余名教师,增加82 万余名寄宿制学生,校长、教师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及学校装备水平尚不能满足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干部群众教育观念和认识还需进一步转变提高,反渗透、反干预工作尚需长期坚持。
    未来10年是实现我省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定位和谋划民族地区教育,认识和把握民族地区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地区教育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努力实现民族地区教育现代化,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及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省委“一条主线、三个加强”的藏区工作总体思路的要求,紧紧围绕巩固、提高、发展三大主题,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工作方针。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优先发展是实现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长期坚持优先发展这一重大方针,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社会对教育的投入。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作为事关民族地区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政治任务,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使“三个离不开”思想进脑入心,成为各民族师生内在的文化价值追求。坚持能力为重,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坚持全面发展,关心关爱学生,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本靠改革创新。根据国家教育改革的新思路和新要求,进一步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手段,转变管理方式,改革质量评价和招生考试制度,增强教育活力,积极探索建立与教育跨越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机制。
    坚持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坚持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在县域范围内,教育资源要向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与教育发达地区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帮助、扶持困难群体子女入学。
    坚持提高质量。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把工作重心和教育资源配置重点集中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建立和完善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根本标准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机制,坚持规模和质量的统一,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民族地区教育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要按照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整合各种资源,合力推进不同区域和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
    (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教育事业主要指标与国民受教育水平力争基本达到同期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富有活力、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现代教育体系。
    教育普及水平大幅提高。普及学前一年双语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力争达到同期全省平均水平。扫除青壮年文盲。
    公平教育体系全面形成。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充分保障农牧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与全国全省教育发达地区的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现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净化教育环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国民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禁止任何个人、组织、宗教团体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干预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净化教育环境,维护教育战线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四)分类分阶段目标任务。
    综合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时间先后等因素,将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为自然地理条件较好、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且在2003年(含2003年)前已“普九”的14个县(市)(泸定、九龙、丹巴、康定、汶川、理县、茂县、金川、西昌、德昌、宁南、会理、峨边、北川);二类地区为自然地理及经济社会发展在民族自治地方处于中等水平且在2004年至2007年间“普九”的32个县(乡城、炉霍、甘孜、巴塘、稻城、得荣、新龙、雅江、道孚、白玉、德格、九寨沟、马尔康、黑水、小金、松潘、若尔盖、红原、阿坝、壤塘、会东、冕宁、盐源、喜德、普格、甘洛、越西、昭觉、木里、雷波、金阳、马边);三类地区为自然地理条件较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且在2007年后“普九”的5个县(理塘、色达、石渠、布拖、美姑)。
第一阶段,2011 年至2012 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巩固,学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巩固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学前教育有较快发展,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45%:一类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一年双语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二类地区学前一年双语教育开展面达到需开展学前双语教育乡镇的50%,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40%以上;三类地区学前一年双语教育开展面达到需开展学前双语教育乡镇的40%,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3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5%:一类地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5%以上;二类地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三类地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30%以上。
    第二阶段,2013年至2015年。力争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初步均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实现学前一年双语教育全覆盖:一类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二类地区学前两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三类地区学前两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规模大体相当:一类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二类地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三类地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
    第三阶段,2016年至2020年。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力争基本达到同期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普及学前一年双语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一类地区全面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二类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5%;三类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一年双语教育和接近普及学前两年教育要求,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职普比例达到1:1:一类地区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二类地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三类地区接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达到同期全省平均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全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发展。

    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实现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协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发展。
    学前教育是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基础。重视和支持学前一年双语教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坚持政府主导,形成县城幼儿园、乡镇幼儿园、小学学前班、双语教育为特色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办学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新建公办幼儿园基础建设可纳入中央和省实施的教育工程项目统一规划。合理规划校点,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建立完善幼儿园管理办法,规范收费标准,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义务教育是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点。坚定不移地抓好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巩固,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并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通过“普九”复查,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努力解决辍学问题。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强化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寄宿制等措施,努力缩小县域、城乡、校际间差距,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强化学校管理,开足开好规定课程,配足配强教师,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快乐学习,愉快生活,健康成长。
    高中阶段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实现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和重要标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力争到2020 年,形成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规模大体相当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重视和支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抓好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师资力量的配备。合理布局校点,扩大现有高中规模,切实满足需要。支持成都、德阳、绵阳等省内发达地区举办民族地区高中班(校)。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质量;结合地区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校点,科学设置专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传承创新民族文化培养合格人才。大力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需要。
    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办好现有3所高等学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培养更多高素质建设人才,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民族地区高校教师队伍及特色学科和优势专业建设,安排省内有关高校对口支持民族地区高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实行省内高校面向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定向培养政策,进一步办好省内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多渠道、多形式为民族地区培养输送各类急需人才。
    (二)实施五项重点工程。
    民族团结教育工程。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是新时期教育战线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民族观和宗教观,铸牢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识,夯实各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抓好中小学各阶段民族团结教育相关配套工作,规范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配齐配足教师,确保有效开展。加大民族团结教育经费投入,实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工程,以县为单位建设一批民族团结教育实践基地,并在各中小学设立中华文化学生活动室。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要免费向学生开放,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工程。根据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实施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工程。通过科学规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校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薄弱学校配套设施建设、学校装备更新和远程教育工作。合理布局校点,撤并规模小、质量低、不利于学生入学巩固的学校。新建学校及需撤并学校特别是需撤并的寄宿制学校要建在自然条件相对较好、人口相对集中、交通较方便的公路、城镇、县城附近。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高办学规模效益,为民族地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教师队伍保障体系建设工程。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合格、学科配套、适应现代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是实现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抓好民族地区教师补充、培养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维护教师队伍稳定。适时调整教师编制,及时补充合格师资,严禁有编不补和挤占挪用教师编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切实保证教育发展对教师的需求。补充教师要坚持标准,严格资格认定,确保质量。均衡配置县域内校长和教师,配齐学科教师。抓好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通过脱产进修、集中培训、函授学习、远程培训等形式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实现教师学历水平和业务能力合格达标。健全省、州、县、校四级培训体系,建好县级师培基地。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建设一批乡镇教师工作周转宿舍。对长期在民族地区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要给予奖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爱岗敬业意识。
    学生保障体系建设工程。深入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中央统一政策,逐步建立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制度。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费,补助其生活费。积极争取中央将我省高寒地区中小学纳入冬季取暖补助政策范围。根据民族地区自然地理的特殊实际和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加快发展寄宿制,保证需在校寄宿学习的学生都能寄宿。完善寄宿制学校设备设施,配齐生活管理员,加强小农牧场建设,提高学生生活水平。
    双语教育工程。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双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按专业要求配齐配强教师。提升双语教师的业务能力,对双语教师进行全员免费培训,培养一批双语技能合格、研究指导能力强的专家型双语教师,试行双语教师准入资格和定期考核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双语教育质量监测长效机制,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加大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和相关教学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完善以国家教材为主、地方和校本教材为补充,学科教学与专题教育相结合,文本教材与多媒体资源相配套的双语教材体系。
    (三)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
    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是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教育跨越式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的根本性措施,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继续组织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的实施,逐步实现民族地区愿接受职业教育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免费接受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切实提高质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关心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为全社会支持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筹措,确保经费投入。
    实现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投入是关键,要统筹中央、省、州(市)、县(市)资金集中投入。未来10年,在中央教育专项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的同时,省上按第一个《行动计划》筹资渠道,每年筹集7亿元以上专项资金用于本《行动计划》的实施,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投入后的经费缺口由州(市)、县(市)负责筹措落实。
    本《行动计划》资金主要用于民族自治地方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教师工作周转宿舍建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学校装备、现代远程教育、师资培训、民族文字教材等方面,对民族待遇县(区)校舍建设酌情予以补助。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所需经费在省职教攻坚经费中解决。
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要认真做好省级专项资金的筹措工作,确保各年度资金足额落实。民族地区要根据完成本《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政府统筹,加大对教育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省级专项资金中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足额落实。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本《行动计划》省级专项资金由省根据各州(市)经济发展、自然地理、教育基础等因素及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年度项目资金额度按有关规定下达各州(市),由州(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年度资金的安排和项目的审核、批复,各县(市)依据州(市)批复项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州(市)将年度实施方案报省备案。
    (五)强化教育对口支援,创新支教内容。
    未来10年,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按照第一个《行动计划》“市对州、县对县、校对校”的结对关系深入推进。各支援市、县(市、区)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强领导,确保支援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新时期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实际,在给予资金物质支援的基础上,创新支援内容和形式,以智力支教为重点,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民族地区支教,积极为民族地区送教讲学,帮助民族地区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要重点帮扶对口州(市)、县(市)的一批学校,将其办成当地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最好的示范校,并办好辖区内的民族中学(班)。民族地区要主动加强与支援市的沟通协调,为支教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六)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本《行动计划》主要在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实施,兼顾9个民族待遇县(区)。实施范围内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资金统筹平衡主体。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待遇县(区)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把本《行动计划》的实施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的要求和教育发展的实际,科学制定未来10年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项目建设方案、实施细则,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认真做好本《行动计划》与中央和省其他教育项目的衔接工作,避免规划安排不当造成重复建设和浪费。省《行动计划》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大力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和改革。省《行动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各年度项目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建立健全本《行动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公开、公正、公平和资金安全运行。省《行动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能切实履行职责、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要进行通报。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挪用、侵占专项经费,人为造成工程质量等问题的地方,要及时严肃查处,暂停对其次年专项经费的拨付,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