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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委各科(室、校):

经委党组同意,现将《攀枝花市民族宗教系统法

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具体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宗教教职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针对性;要拓宽思路,因地因人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体现创新性;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基层执法人员等“关键少数”,彰显示范性。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417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系统法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深入开展法宣传教育,是实施《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民法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法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市各项部署,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新要求,结合全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时期任务。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为推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推动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素养。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睦,依法协调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进程,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全市“十三五”规划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民族地区和宗教领域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提供服务。

2.因地制宜。着眼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领域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实际需求,把法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切实维护民族地区和宗教领域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

3.学用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及专项整治活动,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4.注重实效。积极探索民族地区和宗教领域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特点,创新理念,改进方式,不断适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新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通过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正确道路,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宗教和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巩固和深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二)突出抓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和参加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市民族工作宗教系统党员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民学习掌握法律基本知识。

(三)注重抓好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与民族宗教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民族宗教事业健康发展。尤其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各自特点和不同需求,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四)认真抓好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注意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提高民族宗教系统工作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着力抓好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以民族宗教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民族宗教系统工作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六)用力抓好开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认真深入开展“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尤其是做好“法律进机关”、“法律进民族地区”、“法律进寺观教堂”活动,提高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水平,广泛开展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切实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民族宗教干部、少数民族群众、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三、社会责任和对象要求

开展法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以及信教群众等。

(一)加强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人员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党组要把宪法法律、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开展好会前学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本部门领导班和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积极探索、主动建立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治培训,推动将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纳入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扩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治观念,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与相关部门、乡镇联动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少数民族外出流动人口的“行前法治培训”,加强常用、实用法律法规及相关城市管理规定的专题培训。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依托社区平台,着力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驻在城市的管理规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不断增强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

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民族基本知识、民族团结和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族青少年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三)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推动法律进团体、进场所,普及到信教群众,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定期开展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重大政策法律出台后,及时向宗教界人士宣传。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学习制度,使学习制度化、长期化。注重用以案释法等方式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帮助他们提高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从“要我学法”转变为“我要学法”。支持宗教界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宗教政策法规。鼓励宗教界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对其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支持宗教界弘扬宗教道德与国家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推动宗教伦理道德与中华传统美德、时代精神、社会发展要求相结合,增强全社会的法治道德底蕴。支持宗教团体建立健全章程和配套的教规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五)加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宣传教育。增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依法约束自身行为和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为建设民族地区和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75月底前。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各县(区)民族宗教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落实各项保障制度和工作细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5月至201710月。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法宣传教育年度计划,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下半年做好全市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准备工作。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查漏补缺、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全面总结“七五”普法实施情况,迎接普法主管机关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民族宗教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民族宗教委“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各科(室、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为委“七五”普法联络处,政策法规科和宗教科具体负责“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日常工作。各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组织。

(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将法宣传教育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经费保障。根据法宣传教育和“七五”普法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经费,以保障“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审核: 毛定超   责任编辑: 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