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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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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机构

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23-0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内设机构

   (一)民族事务科

  1.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并开展督促检查;承办民族领域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2.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3.负责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领域宣传工作,协助开展民族领域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提出有关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成就、民族知识等对外宣传工作的建议,负责民族领域网络舆情监测。

  4.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5.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参与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

  6.组织协调民族地区传统节日庆典活动,承办全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少数民族艺术节等工作。

  7.负责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少数民族法治化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处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及影响民族关系的重大事件,承办涉及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

  8.承办民族地区乡镇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事务。

  9.指导县(区)、钒钛高新区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10.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禁毒防艾等工作,负责包片督导县(区)禁毒工作。

  11.负责民族工作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

  12.负责民族方面的行政确认和行政奖励事项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分管理等工作。

  13.负责民族地区维护稳定以及涉及民族地区边界纠纷、资源权属纠纷等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民族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领域涉藏涉疆工作和反恐防暴工作。

  15.牵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16.牵头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17.负责民族领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办公电话:3524040

  (二)宗教事务科(行政审批科)

  1.负责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调查掌握全市宗教现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负责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宗教领域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2.牵头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工作。

  3.承担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牵头行政权力平台运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承担宗教事务相关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5.负责全市宗教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指导影响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构建宗教和谐的工作建议,指导督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7.指导县(区)、钒钛高新区抓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食品、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预防等安全工作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8.牵头组织对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宗教工作决策咨询论证。

  9.负责民间信仰事务和五大宗教以外其他宗教的依法管理工作。

  10.负责宗教业务综合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

  11.统筹宗教界人士、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工作,参与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荐工作。

  12.负责指导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

  13.负责互联网宗教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15.指导市佛教协会、市伊斯兰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16.负责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17.指导县(区)、钒钛高新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

  18.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9.参与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邪教工作,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工作。

  20.参与治理藏传佛教在我市的非法传教工作。

  21.负责抓好宗教领域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等有关工作。

  22.负责抓好宗教领域普法宣传工作。

  23.牵头抓好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4.牵头平安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25.指导县(区)、钒钛高新区抓好宗教领域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

  办公电话:3521358

   (三)民族教科文卫和外事联络科

  1.协调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和政务协调工作,承办文秘、会务、政务调研、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督查督办、应急值守、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行政效能、党史年鉴、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化建设、机关安全、卫生、后勤服务、政务接待等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初审民族宗教综合性材料和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牵头委系统制度建设工作。

  3.配合市委统战部开展民族地区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

  4.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机关干部考核、请销假管理和表彰奖励申报、干部因私出(境)国备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工作。

  5.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相关事宜。

  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章独立开展工作,承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承办机关统一战线工作。

  7.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涉外事宜和对外联络工作,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事宜,承办相关外事审核报批事宜。

  8.牵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办公电话:3520948

  (四)民族经济发展科(两项资金办公室)

  1.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牵头承担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相关工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实施市委、市政府在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

  3.承担民族地区“康养+”、文旅度假、大健康等产业发展工作。协助民族文物保护及民族医药挖掘整理工作。

  4.参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有关资金管理政策制定和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实施委机关对口帮扶有关工作。

  5.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牵头开展民贸民品企业认定工作。

  6.承担民族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央和省级民族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市级民族资金的安排、使用、督促指导等工作。指导县(区)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审核县(区)、钒钛高新区申报的中央和省级民族专项资金的备案方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7.负责委机关预算决算管理。监督委机关预算执行和资金支出情况。负责机关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8.负责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奖金申报发放及体检工作,承办在职人员个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申报及缴费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保信息审核报批工作。

  9.负责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和国有资产价值管理,负责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老干部工作。

  11.承办民族地区慰问等重要活动。

  办公电话:3522259

  (五)协调推进科

  1.研究提出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3.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研究基地、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4.管理民族工作领域专项规划。

  5.承担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县(区)、钒钛高新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7.提出构建民族团结的工作建议,指导督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8.承担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办公室日常工作。

  9.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三交”计划的实施和推动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

  办公电话:3524040

  二、直属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科级事业单位1个,是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市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工作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及少数民族群众实用技术、务工技能培训工作。

  2.承担宗教团体的联系、服务和政策指导。

  3.负责办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有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4.负责承担民族、宗教信息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

  5.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央和省级民族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动态管理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库,审核相关县(区)上报的中央和省级民族专项资金的备案方案,承担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事务性工作。

  6.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经济运行调节建议,协助争取涉及民族地区经济开发的特殊产业政策和项目资金。承担民族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开展民族地区对外招商推介活动,参与协调对口支援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7.参与实施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促进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公电话:352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