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当前位置:互动交流 > 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 > 热点问答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所属分类:宗教政策法规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所属分类:宗教政策法规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
所属分类:宗教政策法规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在教育、文化等领域也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所属分类:民族政策法规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所属分类:民族政策法规来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共2页
当前第2页